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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皋财购〔2019〕8号)

【时间:19-11-28     阅读次数:9110】

如皋市财政局文件


皋财购〔2019〕8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采购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备案制度

1.停止执行发票盖章备案制度。

2.对于商城直购项目,采购人在确认收货后,通过系统提出订单支付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后,自行打印《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详见附件1),作为会计记账附件。

3.对于其他政府采购项目,无论是分散采购还是集中采购,包括商城竞价、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等采购方式在内,采购人在合同备案之后,通过系统提出合同支付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后,自行打印《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详见附件1),作为会计记账附件。

4.对于特殊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制作《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详见附件2),送交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审核,并加盖政府采购管理专用章。

5.请各单位及时清理现有政府采购项目,按时支付项目资金。从2020年开始,无论发票是否加盖了政府采购管理专用章,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会计记账附件中必须有《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

二、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

1.合同备案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必须上传评审报告或项目报告书、合同。

2.在采购计划备案之后,组织形式或者采购方式发生变更的,还必须上传变更审批材料。

3.一次性付款项目(履约保证金除外),合同备案时须上传履约验收报告;分期付款项目可不上传履约验收报告,末期付款时将履约验收报告传送给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三、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1.除了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之外,政府采购活动信息应当公开。

2.对于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变更公告、成交公告和合同公告。

3.对于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统一在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发布采购公告、变更公告、成交公告和合同公告,由系统推送至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前述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

1.凡是在如皋市境内具有经营或服务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在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注册。

2.供应商按照要求自行上传承诺书、经营场所照片、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材料等资料。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定期进行现场核查,审查资料真实性。

3.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按照《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皋财购〔2019〕2号)不定期对供应商履约、商品验收、信息公开等情况开展检查。

五、合理确定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2.对于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技术复杂的重大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邀请专家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市场调查。

六、简化集中采购项目办理流程

1.对于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申报采购计划之前,应当上传经讨论确定的电子版采购需求。项目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概况、设备清单、技术参数或者服务内容、供货时间或者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或者服务要求、验收或者考核方法、付款方式、评审方法和标准、合同范本等。

2.依托如皋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开展集中采购项目开标前不见面办理工作,项目需求审核、采购文件确认等工作实行远程办理。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自行打印的 《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

附件2. 自行制作的《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



如皋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

关于改进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_皋财购_2019_8号_.pdf

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_2020版_.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