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如皋市财政局:
20**年**月**日,*********(代理机构名称)接受委托组织“*********”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经评审,拟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针对该项目,本单位及本经办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本市营商环境考核成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和第(七)项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手机号码:********
单位名称(盖公章):********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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