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2466694
首页
您好,欢迎来到如皋市网上商城! [供应商注册和登录]

关于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的通知(皋财购〔2024〕2号)

【时间:24-02-26     阅读次数:1557】

关于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4〕26号)要求,自2024年3月1日起,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落实省财政厅文件要求。积极联系“苏采云”技术服务商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按照标准配齐电子开标和电子评标所需的设备,并调试到位,所有分散采购项目一律采用电子化交易模式。满足不了电子化交易要求的,一律借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组织开、评标活动。

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掌握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熟悉特殊情况处置程序。评审活动开始前半小时,应当检查电子化交易设备,确保可靠运行。评审活动开始后,应当指导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上机操作。出现系统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与技术服务商沟通解决。

三、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强化开、评标现场管理。评审专家不得进入开标现场,除了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外,采购单位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开、评标现场必须全程录音录像。维护好评审秩序,纠正违法行为,并做好评审结果的检查和复核工作。

四、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请示报告工作。评审过程中客观评审因素扣分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供应商。出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做好电子档案备份工作。评审结束后,及时导出所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使用专盘、专柜保管,严格调阅手续。开、评标现场录音录像,应当及时刻盘保管,做好备份工作。



如皋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关于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的通知_皋财购_2024_2号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