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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如皋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皋财购〔2023〕11号)

【时间:23-10-20     阅读次数:2980】

关于调整如皋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采购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6〕48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并考虑到工程招标评标费标准调整情况,现就如皋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 支付标准

(一)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

评审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每人每次评标费500元,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

(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1.评审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每人每次评审费300元,超过3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

2.已到达评审地点但未开展评审工作的,支付100元/人。

3.已开展评审工作但未出具评审报告的,评审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每人每次评审费200元,超过2个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

(三)论证、复审、履约验收等项目

工作时间3个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3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四)采购项目包含多个分包或标段的,分包或标段不单独计算,按一个项目支付评审费。

(五)公开招标项目未开标或者流标、以及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参照(二)执行。达不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自行采购项目,可根据预算金额酌情调整。

(六)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6〕48号)文件规定支付评审费用。

二、支付方式

按照评审专家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号,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三、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规范如皋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皋财购〔2022〕5号)即行废止。


如皋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