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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指导意见(皋财购〔2023〕3号)

【时间:23-05-30     阅读次数:3486】

如皋市财政局文件

皋财购〔2023〕3号


关于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指导意见


市各有关单位,各镇(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根据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达不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自行组织实施。为做好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供各单位参考使用。

一、组织形式

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一般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二、采购方式

1.商城直购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货物,采购单位通过“苏采云”框架协议方式采购,或者通过如皋市网上商城直接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且属于如皋市网上商城品目内的货物,采购人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可以通过如皋市网上商城直接采购,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应不足5万元。不得将系统集成类项目或者工程类项目,进行分解采购或者打包成单一商品采购。

商城直购时,采购单位应当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强制采购具有有效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商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强制采购具有有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商品。不得购买与商城品目不一致、品牌、制造商等信息不真实的商品。

2.商城竞价

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且属于如皋市网上商城品目内的货物,采购金额不足20万元的,采购人可以通过商城竞价方式采购。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自行确定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6家,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关系。采购单位应当通过市场调研,明确商城竞价货物的预算价格、性能、规格、参数、数量等影响报价因素,并且不得将货物与工程或“三包”以外的服务打包竞价。

3.参照政府采购规定方式采购

除了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货物之外,采购单位可以参照政府采购规定的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借助于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进行采购。采购单位应当履行采购主体责任,负责处理采购活动出现的质疑和投诉,编制的采购文件中不得出现“政府采购”字样。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的,应当履行财政投资评审手续。

4.行业主管部门或者采购单位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工作要求

1.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采购内控制度,集体研究决定项目需求、采购方式、商城直购供应商、商城竞价供应商、委托的社会代理机构等事项。

2.各采购单位应当明确项目责任人,根据项目特点组织履约验收,项目经办人不得作为验收人员。

3.对于图书、零星服务和零星工程等采购项目,年度采购金额预计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采用框架协议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达不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或者参照政府采购规定方式组织采购,或者根据采购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采购。

4.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归集相同项目需求,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组织批量集中采购。

四、其他事项

《如皋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协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皋财购〔2020〕5号)和《如皋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协议采购和商城竞价限额标准的通知》(皋财购〔2021〕2号)即行废止。先前我局文件如有不同规定的,执行本文件规定。


如皋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

关于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指导意见_皋财购_2023_3号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