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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政府采购管理流程的通知(皋财购〔2023〕1号)

【时间:23-03-09     阅读次数:2613】

如皋市财政局文件

皋财购〔2023〕1号


关于调整我市政府采购管理流程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镇(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办〔202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于预算金额达到省财政厅规定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3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的项目,其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意向由采购人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因特殊情况,需要缩短采购意向公开天数的,可以通过该系统向财政部门申请。

二、采购计划备案

采购意向公开后,采购人通过如皋市网上商城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由市财政局审核后备案。

已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采购人,按照如皋市网上商城管理系统备案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通过该系统录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经本单位、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和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后,由系统自动推送到“苏采云”系统;未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采购人,按照如皋市网上商城管理系统备案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在“苏采云”系统创建临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文号应当与如皋市网上商城管理系统备案的采购计划号一致。

三、采购委托办理

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委托、签订委托协议,所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与如皋市网上商城管理系统备案的采购计划一致;对于集中采购项目,按照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方式办理委托,待纳入“苏采云”系统管理后,通过该系统办理委托。

四、采购文件确认

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通过“苏采云”系统,确认采购文件;对于集中采购项目,按照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方式确认采购文件,待纳入“苏采云”系统管理后,通过该系统确认采购文件。

五、采购公告发布

依据采购委托协议,由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同)发布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询价公告。

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进行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六、采购结果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通过“苏采云”系统,确认采购结果;对于集中采购项目,按照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方式确认采购结果,待纳入“苏采云”系统管理后,通过该系统确认采购结果。

七、采购结果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通过“苏采云”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在集中采购项目未纳入“苏采云”系统管理的情况下,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方式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八、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合同公告发布

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采购人应当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合同公告。

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苏采云”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并发布合同公告;对于集中采购项目,按照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方式发布合同公告,待纳入“苏采云”系统管理后,通过该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发布合同公告。合同备案时,采购人应当征询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有融资需求,确定是否勾选“融资贷款”选项。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除了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外,还需要在如皋市网上商城管理系统进行合同备案。

九、验收备案

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当通过如皋市网上商城管理系统进行验收备案,由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验收小组,特殊项目可由采购人选择行业内专家参加,财政部门视情现场监督。

十、支付备案

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开具的票据金额,通过如皋市网上商城管理系统进行支付备案,并打印《如皋市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作为采购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凭证。


如皋市财政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