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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政府采购检查情况通报

【时间:22-11-07     阅读次数:4071】

2021年度政府采购检查情况通报


市各部门预算单位,各镇(区、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预算单位采购行为,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检查的通知》(皋财购〔2022〕1号)要求,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22年7月16日至8月20日,对我市部分预算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共抽查了16家单位105个项目,包括部门预算单位、镇(区、街道)、学校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是否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内外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对于达到限额标准以上、集采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项目,是否依法通过“苏采云”系统组织实施;商城直购和商城竞价是否规范等方面。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被查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总体良好,大部分单位已建立采购内控管理机制;被查单位能严格执行我市政府采购管理流程要求,及时在管理系统平台报送采购计划、进行合同备案;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操作。同时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大部分单位建立了单位采购内控制度,但多数未以正式文件确定为内部管理制度;部分单位内控制度操作性不强,只满足于有,未能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及时修改完善;一些单位虽有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但在实际采购活动中没有按制度要求执行。

(二)商城直购不诚信行为仍时有发生。部分商城供应商不按规定品目上架商品,成交商品名称与实际购买商品名称不一致;部分单位未按照商城目录要求进行直购,在商城直购定制商品;个别采购单位存在与供应商协商将小额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违规在商城上进行直购。

(三)部分采购项目还存在不规范行为。部分单位未能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在采购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程序实施采购,采购活动组织不规范、采购手续不完善,选择供应商存在一定的倾向性。

(四)采购档案还存在不完整、管理不到位问题。部分单位未明确采购档案牵头扎口部门,相关采购档案资料分散在招标、业务和财务等相关部门,采购项目资料未能统一整理装订,致使采购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

三、检查整改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查单位要对照检查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分析原因、逐条整改,并将整改情况2022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我局。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强化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根据《如皋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规范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加强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经常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和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着力强化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依法采购意识,提高政府采购业务能力。

三、强化环境打造。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打造风清气正的诚信采购秩序。

四、强化执纪检查。财政部门将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督职责,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检查,对在采购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质量。


如皋市财政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

2022年度政府采购检查通报_皋财购_2022_12__号_.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