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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检查的通知

【时间:22-03-24     阅读次数:6239】

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检查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预算单位、各镇(区、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增强依法采购意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法

各单位成立检查小组进行自查,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督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抽查有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文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十个方面,具体内容见《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三、检查实施与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22年3月22日至4月8日,各单位组织自查,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自查情况履行督查职责。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上报下属单位的自查情况,各单位《自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11日前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行政中心A-814室)。

2.集中检查和整改阶段:2022年4月11日至4月30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抽查有关单位的自查情况。未报送《自查表》的单位为必查对象。检查过程中将认真听取单位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政府采购检查整改通知,涉及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向市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成立政府采购检查小组,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好单位自查方案。

2.全面检查,切实整改。各单位要全面梳理全年政府采购工作情况,逐个项目进行对照检查,不得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同时对查找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3.认真填写,按时上报。各单位认真填写自查表,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自查材料。


附件:

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检查的通知_皋财购_2022_1号_.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