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或者评审专家可以书面推荐供应商参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竞争性磋商活动。供应商推荐表详见附件。协议采购项目可以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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