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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皋财购〔2021〕11号)

【时间:21-09-22     阅读次数:3435】



如皋市财政局文件


皋财购〔2021〕11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镇(区、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现将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苏财购〔202166)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以下事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购项目备案

下列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通过如皋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报财政部门备案,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发布采购信息:

1.预算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2.预算金额6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的工程项目。

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不足3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不足6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以及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采购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自愿备案,管理系统自动审核,可以在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上发布采购信息,采购单位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负全责。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对于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三、采购意向公开

除了达不到采购限额(货物和服务30万元、工程60万元)外,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均应当通过“苏采云”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3.采购预算金额;4.预计采购时间;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预算单位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四、协议采购

协议采购项目以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协议采购栏目公布为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协议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工程类项目的协议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属于全省联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按照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五、商城直购和商城竞价

属于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目录内商品,除了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的,应当优先采用商城直购方式。商城直购金额应小于20万元。禁止以商城直购方式采购商城目录外商品、超过配置限额标准的商品或者按照采购单位特殊需求定制的产品。

属于商城目录内商品,采购单位可以采用商城竞价方式,项目预算金额应小于30万元。

六、采购代理机构选择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达到1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

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3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或者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满30万元但不足100万元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拟采购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等,自主择优选择和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通过“苏采云”进行相关操作(计划申报、意向公开、采购委托、采购文件确认、采购结果确认、合同公告等)。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商请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166


如皋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关于转发_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_的通知_皋财购_2021_11号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