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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操作规则

【时间:21-09-17     阅读次数:15998】

关于优化如皋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通知

(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操作规则)

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如皋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对分散采购限额以下项目和非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自动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1.除教育系统项目外,当“资金性质”为“财政性资金”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计划备案、公告备案、合同备案和合同支付备案均由系统自动审核,《如皋市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是本平台采购的凭证

(1)“项目类别”为“货物类”或者“服务类”的,“项目预算金额”应小于《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为50万元);

(2)“项目类别”为“工程类”的,“项目预算金额”应小于《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为60万元);

对于此类项目,进行“合同备案”操作的前提条件如下:

——当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竞争性磋商”时,必须在本网站“采购信息”栏目中发布过“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和“合同公告”;

——当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时,必须在本网站“采购信息”栏目中发布过“单一来源公告”、“成交公告”和“合同公告”;

——当采购方式为“框架协议”时,必须在本网站“采购信息”栏目中发布过“采购公告”和“成交公告”,在成交公告中公布入围供应商名单。在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可以随时多次发布“合同公告”;

——当采购方式为“商城竞价”时,必须在本网站“商城竞价”栏目中发布过“需求公告”和“成交公告”,在本网站“采购信息”栏目中发布过“合同公告”;

——当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时,必须在本网站“采购信息”栏目中发布过“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成交公告”和“合同公告”;

——当采购方式为“续签合同”、“上级平台采购”或“政策性采购(采购创新产品)”时,必须在本网站“采购信息”栏目中发布过“合同公告”。

2.除了教育系统项目外,当“资金性质”为“国有企业资金”或“其他”时,不论预算金额多少,计划备案、公告备案、合同备案和合同支付备案均由系统自动审核,如皋市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是本平台采购的凭证

对于此类项目,进行“合同备案”操作的前提条件如下:

——当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竞争性磋商”时,必须在本网站“采购信息”栏目中发布过“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和“合同公告”;

——当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时,必须在本网站“采购信息”栏目中发布过“单一来源公告”、“成交公告”和“合同公告”;

——当采购方式为“框架协议”时,必须在本网站“采购信息”栏目中发布过“采购公告”和“成交公告”,在成交公告中公布入围供应商名单。在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可以随时多次发布“合同公告”;

——当采购方式为“商城竞价”时,必须在本网站“商城竞价”栏目中发布过“需求公告”和“成交公告”,在本网站“采购信息”栏目中发布过“合同公告”;

——当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时,必须在本网站“采购信息”栏目中发布过“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成交公告”和“合同公告”;

——当采购方式为“续签合同”、“上级平台采购”或“政策性采购(采购创新产品)”时,必须在本网站“采购信息”栏目中发布过“合同公告”。

3.商城订单金额应当小于5万元。

4.当采购方式“商城竞价”时,预算金额应小于20万元,竞价项目应当为商城目录内商品,采购计划中“明细项目名称(品目)”为商城目录。

5.本平台采购流程为:计划备案、公告备案、合同备案、合同支付备案和打印《如皋市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

6.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发布一律通过“苏采云”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直接在本平台进行合同备案和打印《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


如皋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