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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应用“苏采云”交易系统的通知(皋财购〔2021〕10号)

【时间:21-08-05     阅读次数:5954】


如皋市财政局文件


皋财购〔2021〕10号


关于推行应用“苏采云”交易系统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8号)和《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20〕43号)文件要求,我市为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第一批上线使用试点县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2021年8月16日开始使用“苏采云”交易系统,对于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且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签订、采购文件确认、采购结果确认和采购信息发布等事宜均通过该系统办理。

2.各镇、区(街道)、业务量较大的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8月10日前办理好“苏采云”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方法详见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48.html。

3.我市原有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仍保留使用,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场地预约、评审报告、支付申请、履约验收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信息发布等功能保持不变。

4.“苏采云”交易系统培训分批举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如皋市财政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

关于推行应用_苏采云_交易系统的通知_皋财购_2021_10号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