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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协议采购和商城竞价限额标准的通知(皋财购〔2021〕2号)

【时间:21-03-05     阅读次数:9296】

如皋市财政局文件

皋财购〔2021〕2号


关于调整协议采购和商城竞价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镇(区、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苏财购〔2021〕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协议采购和商城竞价限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限额标准

(一)协议采购

1.货物类

图书类协议供货限额标准为省财政厅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21年为30万元)。

2.服务类

宣传服务、健康检查服务、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会计服务、审计(造价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服务、规划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保安服务、保险服务、培训服务、工程勘测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和工程检测服务类定点服务限额标准为省财政厅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21年为30万元)。

3.工程类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类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省财政厅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21年为60万元)。

(二)商城竞价

商城竞价限额标准为省财政厅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21年为30万元)。

二、相关要求

1.采购人应当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合理测算项目价格,编制明确的项目需求或工程量清单。

2.项目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的,采购人应当选择四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比价或者竞价采购。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皋市财政局

2021年3月8日


附件:

关于调整协议采购和商城竞价限额标准的通知_皋财购_2021_2号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