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检查的通知
市各部门预算单位、各镇(区、街道)财政所(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增强依法采购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法
各单位成立检查小组进行自查,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复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抽查有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市颁发的有关政府采购工作文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十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自查表》。
三、检查实施与时间安排
自查阶段:2021年1月5日至1月31日,各单位组织自查,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自查情况履行复查职责。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自查表》,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电子文件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邮箱rgzfcgb@163.com。纸质表格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行政中心A0814室)。
集中检查和整改阶段:2021年2月19日至28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抽查有关单位的自查情况,并听取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政府采购检查整改通知,涉及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向市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
四、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成立政府采购检查小组,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好单位自查方案。
2.全面检查,切实整改。各单位要全面梳理全年政府采购工作情况,逐个项目进行对照检查,不得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同时对查找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3.认真填写,按时上报。各单位认真填写《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自查表》,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附件: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自查表
如皋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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