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代理机构形象,本单位在项目(编号:)政府采购代理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四、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在编制采购文件、选择评审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等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不得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六、保守采购活动秘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不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开标前不泄露标底,保守评审情况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今),答复供应商质疑。
八、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自觉向社会公示信息。
九、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至少保存15年。
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査中提供真实有效的情况。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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