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镇(区、街道)财政所(局、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苏财购〔2020〕6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以下事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购计划备案
下列项目在采购之前,应当根据预算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计划备案:
1.预算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6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采购的工程项目;
3.《如皋市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标准》(皋财规〔2017〕1号)规定的项目;
4. 其他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
二、协议采购限额标准
协议采购项目以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协议采购栏目公布为准。服务类项目的协议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不含50万元)。货物和工程类项目的协议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商城直购和竞价限额标准
商城直购的限额标准为30万元(不含30万元),商城竞价限额标准为50万元(不含50万元)。
四、采购代理机构选择
按照《南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通财购〔2020〕39号)要求,采购人应根据拟采购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等,自主择优选择和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分散采购业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
如皋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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