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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皋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 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皋财购〔2018〕5号)

【时间:18-07-10     阅读次数:11580】

各镇(区、街道)财政所(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需要,缩短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提升采购效能、规范采购行为,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方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商城的建立

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和财政部关于“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大力发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要求,由市财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为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和发布采购信息的公益性采购服务平台,商城网址是www.rgzfcgwssc.cn。网上商城登录名为各单位预算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

实施网上商城采购是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和方式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能有效实现“政府采购互联网+”电子超市不见面采购功能;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解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效率、质量、公平等难题提供创新的解决思路和规则。网上商城采购方式具有缩短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减少腐败现象、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以及简化采购操作的优点。网上商城将扩展为采购计划审核备案、合同备案,采购单位分散采购信息发布、采购结果信息发布、商品价格进行自动比对、记录所有采购交易信息,统计分析和后台监管等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二、实施对象和时间

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加入市政府采购范畴的上级驻如单位和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货物或服务自2018年6月20日起全面推行网上商城采购。自7月1日起,在网上商城试行网上竞价。从2018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各采购单位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分散采购信息发布、采购结果信息发布均在网上商城实施。

三、范围和限额

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详见附件一)、采购单位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品目或类别单项或批量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40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其中:采购预算5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可选择直接采购,采购预算5万元--20万元(不含)的货物在网上商城采用竞价方式采购,也可在网上商城发布采购需求,由供应商响应报价。单项或批量40万元(不含)以下的定点服务类项目实行网上商城协议定点采购,按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如皋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2017〕215号文件执行

四、商品的选购

网上商城系统对电商上传的商品价格进行自动比对,记录所有采购交易信息,具有统计分析和后台监管等功能。网上商城目录内的商品如能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应当在网上商城购买。

网上商城价格偏高的,采购人可以采购市场上低于网上商城价的货物,如属于主目录内的商品,须作为变更采购方式处理,必须将网上商城同时同款(同配置)商品及价格下载并保存的截图作为变更采购方式审批附件。

(一)直接采购

采购货品(同款或同配置,下同)量较少、采购预算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可直接选购,主目录内的商品应当选购网上商城两家及以上的同款(同配置)价低者。

(二)竞价采购

对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在5-20万元(不含)网上商城品目内商品或5-40万元(不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车辆外的协议供货商品,经采购人确定商品型号后,由网上商城同类供应商之间进行网上竞价,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价结果低于商城最低售价的,竞价有效;反之无效,可直接从商城采购。公务用车采购仍按原协议供货方式进行。竞价规则如下:

1.采购人在网上商城提交和发布竞价需求公告,包括采购货品的参数配置、数量、质量和服务等,公告期为2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当日)。

2.第3个工作日10:00——16:00为竞价时段,如该竞价时段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系统自动延长1个竞价时段(即第4个工作日的10:00——16:00)进行二次竞价。

3.采购人应在竞价截止时间后1个工作日内,按符合采购需求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次竞价后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仍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网上商城发布采购需求采购

采购单位如果在供应商商品中选不到自己所需商品或不能满足需求的,可通过心愿单方式提出具体采购需求,给各供应商3个工作日的响应时间,响应期满后,如有供应商响应,系统按最低价选择成交供应商,如无供应商响应,则系统自动撤销该心愿单。经批准后,采购人可按《如皋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皋财购〔2018〕1号)中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五、采购流程

(一)采购计划备案

采购单位登录“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址:http://rugao.ntzfcg.cn,中国如皋网站、南通公共资源交易网如皋分中心网页有链接),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采购人业务管理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并上报备案。待市财政局完成采购计划审核备案后进行网上商城采购。采购人在网上商城无需注册,预算单位登录用户名为单位预算代码(代码可咨询本单位财务)、初始登录密码为12345678,非预算单位用户名见附件二。请各单位经办人及时更改密码。

(二)登录采购。

用以上用户名和修改后的密码登录进入“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登陆成功后按《如皋市网上商城政府采购使用手册》进行竞价采购或直接采购,将采购商品加入购物车(若库存不足,则无法添加),商品自动进入购物车,经确认后下单购买。

(三)订单备案

直接购买的,系统自动将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形成的订单进行电子备案,一般情况下无需再签订纸质合同。采购单位凭结算凭证进行收货和验收。

竞价采购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系统自动将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形成的订单进行电子备案并生成合同,合同由双方盖章确认。采购单位凭合同进行收货和验收。

(四)支付货款

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价格均已含税和运费。付款方式包含:货到刷卡和转账支付。

货到刷卡:由采购单位现场验收货物后,在送货方的POS机上直接刷公务卡付款,并带发票、结算凭证、POS机付款凭证等报账资料向单位财务报销。

转账支付:由采购单位现场验收货物后,将发票、结算凭证等报账资料移交单位财务,由财务审核后支付。预算单位验收货物并收到发票后,应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如预算单位与供货商竞价成交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出付款申请支付货款。如网上商城供应商成交的,按网上商城相关要求执行。

(五)验收货物

供应商在承诺的送货时间内将货物送至采购单位收货人指定位置,在送货快递单上体现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统一专属标记,在配送货物时不再额外收取费用,并提供纸质发票。

收货人应当场对货物进行验收,在收货后15个工作日内发现产品存在外观瑕疵或性能故障及类似质量问题的,有权退换货,退换货的运费应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退换货通知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涉及退换货等的,如竞价供货商成交的,采购单位按竞价供货相关要求执行。如网上商城供应商成交的,按网上商城相关要求执行。

供应商负责免费安装调试直至产品正常使用,确需在标配的产品上另加零配件或相关增值服务的,采购单位可在网上商城品目的增值延保中另行购买。

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因商品质量或者服务产生纠纷的,应及时咨询供应商在线客服或者联系供应商专人服务电话,无法沟通解决的向商城客服热线投诉,由商城运营服务商协调解决。运营服务商按月将投诉处理情况上报如皋市财政局,由财政局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管理。

(六)售后服务

网上商城公布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商品如有质量或售后服务等方面问题,需要退货、调换等,按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执行。如有疑问可致电供应商售后服务热线。

(七)其他规定

采购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在同期协议采购确定的中标品牌及型号范围外进行采购的,需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六、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使用

(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从2018年7月1日起,采购单位使用“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原系统停止使用。采购人登录网上商城后台管理系统(用户名,初始密码见附件二),在采购人业务管理中按照提示要求完整填写《政府采购计划》并上报,待市财政局完成采购计划审核备案后,对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将已备案的计划表打印后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计划表无需送财政局盖章确认),由市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对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凡按政府采购计划实施的采购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网上备案管理。采购人登录网上商城后台管理系统,在采购人业务管理中选择合同备案,按提示填写合同备案要素并上传相关附件,报财政局审核备案。未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市财政局不予审核确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不得付款。

(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如皋市网上商城已实现采购信息发布功能,采购人采购信息、采购结果公示、采购合同公示等均可自行在网上商城发布。采购人无对外发布采购信息渠道的必须自行在如皋市网上商城发布采购信息。

七、监督管理

如皋市财政局作为网上商城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制定网上商城采购交易规则及操作规程;制定网上商城品目及限额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办法对网上商城供应商进行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对采购单位进行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实施监管;负责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各采购单位应明确职责,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网上商城采购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单位财务、采购经办人及相应岗位职责,尽快熟悉和掌握网上商城的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操作流程和资金支付等具体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计划申报、网上采购、货物验收和付款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相关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网上商城货物的价格、质量、服务以及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附件:1、如皋市2018年网上商城品目

     2、如皋市政府采购单位用户名(预算编码)


如皋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关于如皋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_皋财购_2018_5号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