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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活动的通知(皋财购〔2020〕6号)

【时间:20-05-22     阅读次数:9196】

如皋市财政局文件


皋财购〔2020〕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活动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镇(区、街道)财政所(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环境,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27号)文件精神,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对采购人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分散采购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活动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系统地学习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依法公开采购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 的其他媒体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法定媒体。我市所有分散采购信息(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变更公告、合同公告和单一来源公告)均应通过我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平台发布,由系统推送到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对于提供纸质招标文件(询价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在成交公告的附件中上传相应文件。

三、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

采购人要通过市场调查,在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确定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询价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影响供应商文件编制的,应当对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作相应的延期。采购标的的具体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工程量和施工标准应当详细和明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预算金额应当与备案的采购计划相一致。采购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方式。采购文件上网发布前应当经过采购人内部审核。

四、加强评审活动管理

采购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开、评标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各个环节均应有相应的纸质记录材料。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供应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立即组织评审活动。

评标委员会(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当由采购人代表一名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应当为奇数。评审专家优先选用省级专家库中专家,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抽取。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在评审之前应当报市财政局备案。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应当按照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报价等程序进行评审。

除了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和1-2名纪检监督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评标室。

五、规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六、鼓励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能力、开评标场所满足不了法律规定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的机构组织采购活动。代理服务费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询价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示,可以由采购人支付,也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皋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活动的通知_皋财购_2020_6号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