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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协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皋财购〔2020〕5号)

【时间:20-04-13     阅读次数:8062】

如皋市财政局文件


皋财购〔2020〕5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如皋市协议采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镇(区、街道)财政所(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协议采购、跟单采购和续签合同等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协议采购

(一)适用范围

协议采购包括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定点服务,分别适用于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协议供应商

协议供应商采用注册制。凡是在本市范围内有固定经营或者服务场所的,均可通过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http://rugao.ntzfcg.cn/)进行注册。供应商根据自己实际经营范围和资质条件,选择商城品目和协议采购项目。注册时按照要求上传必要资料。

(三)限额标准

适用于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限额标准为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本市文件对工程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供应商确定

对于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应当对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对于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应当明确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具体工期、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选择四家以上协议供应商,进行比价确定。不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协议供应商。

二、跟单采购

对于近三个月内本市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货物项目,采购人认为其公告的采购结果符合其采购需求,而且采购项目内容和需求基本相同、采购数量和金额均不超过公告的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可以申请跟单采购。采购计划备案时,采购人应当上传《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跟单采购备案表》(附件1)。

三、续签合同

对于年度间连续性较强的物业管理、保安服务、道路保洁服务、设备(软件)维修维护、网络线路租赁等服务项目,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在供应商承诺除政策性增资以外不增加服务费用并且采购人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如采购人、供应商双方自愿,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申请续签合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时,采购人应当上传《如皋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续签备案表》(附件2)和原合同。

四、要求

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

加强协议供应商监管,强化信用体系建设。采购人应及时对协议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协议供应商一个年度内得到两次差评的,暂停协议采购资格六个月;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2015年2月13日印发的《如皋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皋财规〔2015〕1 号)、2016年4月27日印发的《如皋市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皋财购〔2016〕4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跟单采购备案表

2.如皋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续签备案表



如皋市财政局

2020年4月3日


附件:

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跟单采购备案表.doc

如皋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续签备案表.doc

关于进一步明确协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_皋财购_2020_5号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