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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皋财购〔2020〕1号)

【时间:20-04-02     阅读次数:7986】

如皋市财政局文件


皋财购〔2020〕1号


关于转发《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镇(区、街道)财政所(局、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印发的《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苏财购〔202027)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以下事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购计划备案

下列项目在采购之前,应当根据预算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计划备案:

1.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2.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但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二、分散采购

对于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但预算金额不足10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不采用商城竞价、商城直购、协议供货或者定点服务的,应当分散采购。商城竞价、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的限额标准为50万元(不含50万元),商城直购的限额标准为20万元(不含20万元)。

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对于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评审活动开始之前通过政府管理系统报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现场监督指导。

三、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对于技术复杂或者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组织履约验收之前通过政府管理系统报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现场监督指导。


附件:《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如皋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_苏财购_2020_27号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