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教育局文件
皋教发〔2019〕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管理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市直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学校(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现结合本市实际,在市局前期出台的《教育装备采购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市直学校(幼儿园)在装备采购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各单位从采购项目计划的制订、申报、招标采购到项目的实施、验收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三、市局对各单位装备采购项目建立“备案制度”。备案内容主要包括:
1.采买计划备案。各单位采购前须先填写“如皋市学校(园)2019年教育装备(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计划备案表”(见附件),报市局。
2.实施情况备案。包括各单位按规定要求进入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申报的“批复”;按政府采购限额(单项2万以上)要求的项目,招标过程记录、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等;项目按合同履行结束,组织验收(市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或自行组织)的验收报告等。
上述采购实施过程文档形成PDF电子稿报市局备案。
四、关于图书的采购。为确保全市学校图书采购质量,局电教装备室会同基教科、教研(教科)室拟订图书采购参考总目录。各单位年生均增加1册的图书,原则上在总目录内进行选择,再按政府采购要求组织采购。
五、完善教育装备正常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装备正常投入机制,确保教育装备(含现代化设施设备)正常保养、添置等经费的投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达到省规定办学标准的基础上,每年用于教育装备(含图书)的投入不得少于学生公用经费的15%;高中阶段学校投入不得少于学生公用经费的10%。
各单位要提高对加强教育系统装备采购管理的认识,进一步加大装备(信息化)投入力度,促进全市学校(幼儿园)教育装备建设水平的提升,为全市区域教育现代化和全国优质均衡示范县(市)的创建打下坚实基础。市局将把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年终对各单位的考核范围。
附件:如皋市学校(园)2019年教育装备(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计划备案表
如皋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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