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财购函〔2019〕36号
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方式的征求意见函
各采购人、集采购机构、有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优化监管方式,方便政府采购当事人,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出的“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我局对发票盖章备案制度进行优化,依托如皋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拟采用下列方式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进行备案:
1.对于商城直购项目,采购人在确认收货后,通过系统提出订单支付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后,自行打印《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详见附件),作为会计记账附件。
2.对于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商城竞价、协议供货、定点服务、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等项目,采购人在合同备案之后,通过系统提出合同支付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后,自行打印《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作为会计记账附件。
今后,我局继续推进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为基础的阳光政府采购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对项目预算金额虚高、提供虚假资料、恶意串通、不全面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
对上述优化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于10月18日前,书面向我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814室,联系电话0513-87623860)提出,或发送邮件到邮箱rgzfcgb@163.com。
附件 《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
如皋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1日
操作手册